广东男人赵某和王某住在同一栋楼,是上下楼街坊。自2024年6月起,住在楼下的王某常常在家门口闻到异味,发现大门把手、挥春等有涂改污物,地上总有烟头号废物。王某调取监控检查发现,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楼上住户赵某在上下楼梯通过王某家门时,常常朝王某家大门区域吐痰、丢掉使用过的婴儿尿不湿、纸巾等,上述不良行为达20次。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中止相似不良行为,补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消毒费等费用共6000元。赵某辩称,自己患有鼻炎,有时确有吐痰、丢废物丢烟头及涂改污物等行为,但均非成心,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江门新会法院审理以为,赵某的吐痰行为直接致使王某在房子收支及寓居时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种被别人吐痰,受别人厌弃、凌辱的感触,危害王某的一般人格权。别的,痰、烟头、抛弃纸巾等废物极大或许带着病毒、细菌,而楼道归于公共区域,赵某在公共区域内吐痰及丢掉废物的行为,不只损坏住宅楼的环境,更有或许形成病菌传达,在楼内形成极恶劣的影响。 鉴于赵某对王某上述侵权行为形成的危害,近来,江门新会法院依法判定赵某中止这种危害行为,并补偿王某精神损失费、清洁费算计3800元。
文/记者:规章
来历:广州日报